为加强新校区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保证供水供电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在学院新校区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均属于本规定约束范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管理,施工单位协管,监理单位监督。
三、各单位接驳水电必须同时安装水电表,安装完成并经工程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水电。
四、各用水用电单位必须安排有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用水用电安全,对管道和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五、各单位水电管理人员每月25日抄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工程部审核。
六、按时交纳水电费、如未按时缴纳,在支付工程款时据实扣除。